污染源監測新助手 | 便攜式VOCs監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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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VOCs)作為臭氧、顆粒物的前體物,嚴重威脅著人體健康和環境質量。近年來,我國VOCs排放量也在逐年增長。為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治理工作,國家和地方均出臺了一系列的治理政策和措施,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技術被廣泛應用。但與此同時,也給監管部門的監測執法、比對驗收、移動監管等工作帶來了挑戰。傳統的VOCs監測比對方法為實驗室氣象色譜法,樣品需要經歷現場取樣、儲存、運輸、實驗室分析等過程。這種方法不僅無法反應現場監測的時效性,同時也因監測方法差異化以及樣品失真等問題導致監測結果不準確。如果能夠采用與在線監測設備原理相同的便攜式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進行現場監測比對,便可以很好的解決以上問題。
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91 Pa、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沸點在50~260℃以內的有機化合物。它是PM2.5和O3的重要前體物,不僅直接危害著人體健康,同時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所以,我們國家自環境治理工作開展以來,一直將VOCs的監測、治理作為我國大氣環境治理的重點任務之一。在《打贏藍天保衛戰》、《大氣污染防治計劃》等文件中均將VOCs治理作為重點任務。
目前,我國在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監測與治理過程中,對于在線監測設備的數據準確性、現場比對、以及現場執法等工作的判斷依據,主要以實驗室氣象色譜法的監測數據為主。但是,該方法需要現場采樣、保存、運輸后在實驗室進行分析,不僅分析周期長、時效性差,無法及時反映污染排放的變化,同時易發生冷凝損失,在工況復雜的情況下,實驗室分析結果較難與自動連續監測系統相對應。這樣也無形中增加了各級監管部門、檢測部門的工作難度和工作壓力,同時也影響了工作效率。
便攜式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儀具有攜帶方便、測量周期短、數據準確、實時性好等優點,已經逐步被行業認可,各地區、省、市已逐步將便攜式監測設備列入到大氣污染治理方案和行動計劃中。
山東、山西、江蘇等各個省市也已經逐步將便攜式VOCs監測列入到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計劃和方案中,用于增強各地方監管單位的監測能力和執法效率,同時用于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的現場驗收比對等工作。江蘇省已將便攜式氫火焰離子化檢測法列入到地方標準,作為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設備的現場驗收比對方法。
2019年7月1日,由生態環境部頒發的新標準HJ 1012-2018,《環境空氣和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規定了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便攜式監測儀的主要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這也表示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檢測方法將成為通過CMA認證的“正規軍”,其檢測結果將逐漸成為各地方監管部門驗收監測與監督執法的依據。
為了滿足各省市對于便攜式設備的實際需求,同時有效解決各地區環境監管部門在VOCs監督執法、設備測量準確性比對、移動監管等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同陽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自主研發了一款便攜式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儀,并成為全國首批取得中環協CCEP證書的企業之一。